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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足球滚球技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来源:足球滚球技巧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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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足球滚球技巧印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足球滚球技巧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个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受理户→评议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审批结果公示

  我县低保认定以“户”为单位

  家庭人口认定

  一、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共同生活的下列成员: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有父亲或有母亲的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他亲属名下的,不算作其他亲属的家庭成员。

  (四)已婚出或正在服义务兵役,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

  (五)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病、残、劳动能力认定

  (一)重病认定

  重病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上年度以来)、重要器官移植(上年度以来)、急性心肌梗塞(上年度以来,一次住院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及以上)、脑梗死(上年度以来,一次住院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及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搭桥、心脏手术及民政部门与卫生医疗部门沟通认定应纳入重病范围的其他疾病。

  (二)慢性病认定

  慢病病种:糖尿病且有合并症、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脑卒中后遗症、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县传染病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布病、县传染病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耐多药性结核病、心脏支架、风湿性心脏病,以及民政部门与卫生医疗部门沟通认定应纳入慢病范围的其他疾病。

  注:重病和慢性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医保部门住院医药费报销单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原件及病历复印件

  3、县医保部门慢性病补偿手册

  (三)残疾认定

  残疾认定依据残联部门核发的新版《残疾人证》

  二、工资性收入计算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工资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务工年收入=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9个月。

  务农年收入=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劳动力系数认定

  二、经营净收入计算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具体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流转收入核算。土地流转收入=纳税面积(亩)×50元/亩,我县所有纳税面积的耕地都要按土地流转核算收入,统一为每亩50元。

  2.养殖业年收入核算。平均每头(只)牛羊等牲畜年收入核算标准,分别乘现有牛或羊等牲畜数量,测算农村家庭养殖业经营年收入(每头奶牛按500元,每头(匹)肉牛、马、驴、骡每年按400元纯收入标准核算,每口猪每年按200元纯收入标准核算,每只羊每年按50元纯收入标准核算,禽类每只每年按10元纯收入标准核算,其他牲畜参照以上同类核算标准核算)。特色养殖的按实际收入核算。

  农村用于家庭基本生产生活的耕牛(马、驴、骡)1头(匹)、猪2口、羊10只、禽类20只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3.经营设施大棚的核算。按占地300平方米为一个单位,暖棚年收入7500元(仅计算300平方米以下的暖棚),冷棚年收入1500元计算。

  4.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净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认定实际收入的,参考我县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和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

  三、财产净收入计算

  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出让、租赁等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或合同确定的收益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出让、租赁的平均价格推算。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计算,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按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计算。

  土地、草牧场、房屋等各项出租收入等财产性收入,以实际数额计算。

  四、转移净收入计算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国家各项惠农惠牧补贴等转移性收入,以实际领取数额计算。

  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原则上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规定的,赡养(抚养、扶养)费计算方法及可不核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情形参照以下计算方法执行,即:

  (1)农村户口的子女,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土地流转和补贴收入)×5%。

  (2)城镇户口的子女,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个月×5%。

  (3)从事养殖业经营的子女,按家庭养殖业年收入的5%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

  (4)从事工商个体户经营或合作社经营的子女。注册资金在1万元及以下,在农村经营的子女,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土地流转和补贴收入)×5%;在城镇经营的子女,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个月×5%。

  注册资金在1—3万元(含),在城镇或农村从事经营的子女,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个月×5%。

  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在城镇或农村从事经营的子女,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按注册资金10%核定。

  (5)子女有正在使用的家庭小轿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大型农机具(25马力及以上)或拥有四轮以上机动运输车辆(用于生产生活的四轮农用车除外),按出厂价的0.5%核算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

  (6)子女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年工资总额×5%。

  (7)子女从事其他行业的,参照上述类似标准核定赡养费。

  (8)同一个子女,上述收入项目重复时,应累计计算收入和赡养费。

  (9)子女家庭中有在读全日制大学生的,每人每年扣减10000元学生费用后,再按比例计算赡养费。

  (10)下列情况,可视为子女不向其父亲或母亲提供赡养费:

  ①子女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有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人的。

  ②子女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③子女正在服义务兵役制的。

  ④子女是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⑤子女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及劳动教养的。

  五、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二)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三)“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核减特殊困难家庭收入的计算

  1.重残或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即家庭成员有劳动力系数代码为E1、E2、E3、E4、E5的重残人员或代码为F1、F2、F3、F4、F5的重病人员)扣减收入:

  农村家庭年收入核算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0.25×家庭成员重病或重残人数;

  城镇家庭月收入核算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0.25×家庭成员重病或重残人数。

  2.有未成年人的丧偶单亲家庭、60周岁及以上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家庭、妇女哺乳期(一年)家庭、多重残疾家庭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扣减收入:

  农村家庭年收入核算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0.2×人数

  城镇家庭月收入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0.2×人数

  六、扣减家庭合理性支出

  1.下列情况的医药费作为家庭合理性支出:

  ①上年度以来,重病住院治疗个人实际自付部分的医药费;

  ②上年度以来,慢病住院治疗个人实际自付部分的医药费;

  ③上年度以来,同一家庭成员患其他疾病住院治疗,个人累计实际自付部分超5000元以上部分的医药费。

  2. 下列情况的在校学生学费作为家庭合理性支出:

  同时有在校高中生和大学生或两名以上大学生的家庭,每年按10000元计算家庭合理性支出;丧偶的单亲家庭有一个高中生或大学生的每年按5000元计算家庭合理性支出(已享受教育部门低保家庭子女救助政策的除外)。

  第四章?审核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县民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新审核确认事项,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家庭收入合计-扣减家庭收入金额-家庭合理性支出金额)÷家庭人口(农村核算口径为年,城镇为月)。

  二、补助标准(低保金)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农村6540元/年、城市764元/月)的纳入保障范围。补助金额为保障标准减去核实的家庭实际收入,实行差额补助。原则上差多少补多少,但为工作中执行方便,实行趋近定额补差。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的,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县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应当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应当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执行的《足球滚球技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的“一个口径计算、一个标准核算、一把尺子衡量”的低保对象认定综合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民政局积极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及时纠正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避免“人情保”“亲情保”“错保漏保”的情况发生,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取清退。切实加强我县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坚持做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差额救助,使低保工作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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